马治勤(61273219480104XXXX)因保管不善,将 陕2025子洲县不动产权第000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马治勤
2025年9月17日
马治勤(61273219480104XXXX)因保管不善,将 陕2025子洲县不动产权第000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马治勤
2025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