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信件标题 | 咨询外省事业编可否调回子洲事业编 |
| 提交时间 | 2025-07-23 |
| 信件内容 | 本人是在外省市一级事业编单位 ,由于父母年迈,想调回老家事业工作,是否找好接收单位可以调回。如可以,需要什么流程走。 |
| 答复内容 |
尊敬的网友您好!您的留言已收悉,对您反映的跨省调动问题,子洲县人社局高度重视,现将具体事宜向您反馈如下: 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,并未直接规定异地事业编制人员的调动问题,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”这一规定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调动提供了法律基础,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(事业编制人员)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,包括工作岗位、工作地点等。所以,要履行调动手续,必须由接收单位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同意和原单位同意,并经两地编办、财政、人社、主管部门等签字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。欢迎您继续关注子洲县人社局的工作,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。若有疑问请致电0912-7221158。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。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,请拨打子洲县人社局电话0912-7221158咨询。同时在办理后,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。 |
| 回复部门 |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|
| 回复日期 | 2025-07-25 |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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