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索引号] 11610831016093803P/2025-01239 [ 主题分类 ] 农业、畜牧业、渔业
[ 发布机构 ] 91九游会官网办公室 [ 发文日期 ] 2025-07-14 12:50:23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
[ 名 称 ] 关于子洲县2025年监测户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公告
关于子洲县2025年监测户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公告
时间:2025-07-14
来源:子洲县农业农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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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产业项目管理,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衔接资金使用效益,提升产业帮扶实效,促进脱贫群众实现稳定持续增收,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筑基赋能,根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扶持对象

长期在家居住、有实际劳动能力(含弱劳动力)、有意愿发展产业的当前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及 2025年以来实施了风险消除的监测户(不包含兜底保障监测对象)。

二、补助标准

以户为单位,对巩固提升现有种养殖业和新发展种养殖业:达到规定亩数和存栏数量,实现预定经营收入目标的给予奖补。

(一)种植类

扶持对象对现有林果业、中药材、设施农业、传统种养业等进行管护提质增效,年增加经营性净收入5000元以上,经本人申请,镇村研判后,给予 1000元奖补。

(二)养殖类

扶持对象新增存栏羊子5只以上或肉牛2头以上,经本人申镇村研判后,给予1200元奖补。

三、组织实施

(一)项目申报

1.户申请。监测户在驻村干部、驻村工作队、“第一书记”帮扶联系人的指导帮助下,按照本方案要求,选择适合自身实际发展的产业项目,填写产业帮扶项目申请表,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后,在本村公示10日,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(街道办)初审。2.乡镇初审。各乡镇(街道办)组织镇村力量对各村上报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产业帮扶申请进行审核;审核完成后,在镇村公示10日,无异议后将汇总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。3.部门审核。

4.项目审批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审核意见,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,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正式项目计划。县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下达项目计划,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,

(二)项目实施

各乡镇(街道办)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项目计划,组织各村驻村干部、驻村工作队、“第一书记”、帮扶联系人和监测户等力量实施项目。根据“镇村统一规划、村民自主实施”的原则,强化项目管理。对经营收入达不到预期目标、人居环境脏乱差、违反封山禁牧规定私自放牧、不配合不参加村集体组织相关公益性活动等监测户,取消补助。

(三)项目验收

项目实施完成后,由村两委组织驻村干部、第一书记、驻村

工作队员等进行自验,自验合格后在本村公示10日,无异议后申请乡镇(街道办)组织初验。乡镇政府(街道办)组织镇村两级对申请验收的监测户到户产业进行实地验收,并对验收合格的监测户在镇村公示10日,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。

(四)资金兑付

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(街道办)申请验收报告后,牵头组织县财政局、县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(街道办)上报初验合格名单组织县级验收;对按项目下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通过县级验收的,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“一卡通”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到户。对县级抽验不合格的,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到位,复验合格后通过“一卡通”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。最终在县政府网站对补助对象予以公告。

子洲县农业农村局

2025年7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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